昨天晚上撥了電話給惠芳,要求他陪我買衣服,

天空卻有點不作美,下著毛毛的細雨,

我們在咖哩事典吃過了晚飯,一級辣卻讓我鼻涕直流,

好心的惠芳拿了紙張給我,就這樣擦了又換,換了又擦,

才順利的完成此飯局,倒是外頭還是下著雨,

我們走在前往漢神的路上,

妳不時地拉住我的衣袖走,我很開心,

『ㄟ!你看我們一樣高ㄟ。』我在電扶梯的下一偕對著他講。

「欺負我,我爸比我還要矮。」惠芳卻說。

而她也訴說了她老爸怕對不起她,給了她不到160的身高,

『不會啦!這樣比較可愛阿,太高就不可愛了。』我笑了笑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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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到了地下二樓,走到了羅志祥代言的牛仔褲,

惠芳挑了深色的牛仔褲給我,還挑了一件粉紅色的衣服,

「你要嘗試一下!你適合穿比較亮的衣服。」惠芳說。

就在那櫃檯,我成了男模特兒,穿了又脫,脫了又穿,

最後挑選了一件褲子與一個衣服,卻也沒有嘗試那件粉紅色,

『妳也挑一件吧!當作妳的生日禮物。』我要求惠芳說。

「不用啦!我不要。」

『其實我約妳來是想要給你買生日禮物,畢竟我不知道妳需要什麼?』

「不用啦!謝謝啦!」妳也簡單地回了我一句話。

接著又到了PUMA買了雙休閒鞋子,總花費將近6000圓,

『真的不需要挑一件嗎?』我又問。

「不用啦!且你已經請我吃飯了。」惠芳接著說。

我也只好收下了心中的好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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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出漢神,外頭還是飄著雨,互道了再見,

我失眠了,我又開始煩惱了,

是公事,還是私事呢?

想著妳的事。

2008.07.12. AM1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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